|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扣留被申请人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盛家社区居委会干沟12村民小组名下在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农林综合服务中心三资代管中心代管的林地青苗补助费131384元,扣留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177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01-15 |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