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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内0624执301号

刘杰、闫彩玲、乌日汗:

刘杰申请执行闫彩玲、乌日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421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4215元。至此,刘杰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内0624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证明。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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