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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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名下车牌号为京N6××××的小型轿车予以查封保全(保全金额以66300元为限); 二、上述车辆查封期限为二年。在冻结、查封期间,上述被冻结、查封之财产不得转移、转让或抵押等。 案件申请费683元,由申请人先行承担,如提起诉讼,可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