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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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杰威克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新瑞欣精密线锯有限公司 湖南崇友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鸿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鸿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杰威克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货款349140.42元; 二、驳回原告江西杰威克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32元,已减半收取4916元,保全费3570元,合计8486元,由被告湖南鸿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913元,原告江西杰威克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5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