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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金丝燕制衣有限公司
杞县振兴棉业有限公司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单位无锡金丝燕制衣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次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二、被告人胡彩虹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6日起至2020年10月5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

裁判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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