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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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金丝燕制衣有限公司 杞县振兴棉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单位无锡金丝燕制衣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次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二、被告人胡彩虹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6日起至2020年10月5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