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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台州市东南汽摩配件有限公司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上海川能精密电机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上海川能精密电机有限公司返还与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5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为525元,由上海川能精密电机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6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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