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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常熟源升体育用品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欠款34,771,377.09元及利息(以34,771,377.09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656.80元,由常熟源升体育用品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