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 古交市顺瑞通汽运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古交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古交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50万元内支付二原告保险金212412.0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古交市顺瑞通汽运有限公司、***负担20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2166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 发布日期 | 2021-04-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