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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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中富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菏建集团金地建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菏泽中富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编号为GF-2000G-01701《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返还占有的中富德林华府2号楼2单元24003室及附属用房0147室给原告菏泽中富置业有限公司,并将上述房屋恢复原状。限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原告菏泽中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700元,由***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