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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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承平建筑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5民终165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5民终165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 一审案件受理费45200元,由***、***负担25200元,***、***负担2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5200元,由***、***负担25200元,***、***负担20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20 |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