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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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楚湘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银川雷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湖南楚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反诉被告)银川雷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反诉原告(被告)湖南楚湘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4554元,由原告原告(反诉被告)银川雷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7721元,反诉原告(被告)湖南楚湘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7 |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