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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2019)豫0205民初1855号民事判决; 二、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开封市祥符供电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4244.69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9944元,由***、***、***负担3629元,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开封市祥符供电公司负担631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