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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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忠诚隧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福州沈海复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忠诚隧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675,610.59元及逾期利息(以工程款2,675,610.59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起诉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204元,减半收取计16,012元,由被告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