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诚信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82888.35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被告安徽诚信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58元,减半收取1679元,鉴定费13000元,合计14679元,由原告***负担7339.50元,被告***负担7339.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