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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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军华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军华测绘工程有限公司临清分公司 临清德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军华测绘工程有限公司临清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3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6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9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在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申请执行的期间为判决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间届满后二年内。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0元,由被告山东军华测绘工程有限公司临清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7 |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