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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不得执行广饶县房管局综合楼2号楼2单元701室房产。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