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营口宏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给付原告营口宏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欠的借款本金242325.35元;

二、被告***给付原告营口宏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3月10日尚欠的罚息及复利12936.81元。

三、被告***自2021年3月11日起欠款实际付清日止,以255261.81元(242325.35元+12936.8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13%的150%计算,给付原告营口宏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

四、被告***给付原告营口宏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6048元;

五、被告***、***、***、***、***对经本判决第一、二、三、四项主文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分别向被告***追偿。

上述第一、二、三、四、五项判决主文所确定的款项,六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40元、保全费2170元,合计8210元,由被告***、***、***、***、***、***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06
发布日期 2021-04-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