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利佰兴食品有限公司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财产损失3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 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