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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利佰兴食品有限公司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财产损失3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

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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