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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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登记在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吴笑情共同共有的位于成都市新津县(合同备案号:×)房屋归买受人李懿(身份证号码:6301041976××××××××)个人所有; 二、买受人可持本裁定书到不动产登记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 三、依法解除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吴笑情共同共有的位于成都市新津县(合同备案号:×)房屋的查封,原查封案号为(2017)川0191民初8642民事裁定书、(2017)川0191执保1378号。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08-14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