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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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一人民医院 成都东隆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东隆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成都东隆实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