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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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龙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成都固维尔输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成都环龙汽车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成都固维尔输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28元、保全费4876元,共计8004元,由原告成都固维尔输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2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