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高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苏州市仲瑞泰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市仲瑞泰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11885.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截止至2019年8月19日为165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11885.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院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元,由原告苏州市仲瑞泰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元,被告***负担106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交付予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缴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