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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汕头市隆凯商贸有限公司
石狮佳久汇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石狮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石狮佳久汇贸易有限公司与汕头市隆凯商贸有限公司之间的乳制品买卖合同;

二、汕头市隆凯商贸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还石狮佳久汇贸易有限公司已付货款5250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4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0年5月9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三、驳回石狮佳久汇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9元,减半收取计719.5元,由石狮佳久汇贸易有限公司负担65元,汕头市隆凯商贸有限公司负担65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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