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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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云南硕欣律师事务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借款本金186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4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律师费5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已预交),由***负担280元,***负担40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以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