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281执恢1305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281民初469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7月24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8)浙0281执3163号,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现于2020年10月13日恢复执行,责令被执行人支付标的金额275000元。后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已收到法院扣划的执行款27789.98元,尚需支付247210.02元;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一次性支付200000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余款,本案执行完毕。本案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