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修理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支付维修款59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同意其预交的上述25元本院不再退还,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直接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