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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修理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支付维修款59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同意其预交的上述25元本院不再退还,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直接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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