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海陆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0105执1172号 西宁钰泰木材经销部;青海陆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西宁钰泰木材经销部与青海陆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5317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从保全阶段已冻结账户执行到位459776元,其中,本金345500元,利息93285元,2020年10月1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的利息,以3455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货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共计6429元,扣划执行费6601元。本院已于2021年4月2日将该款转付给西宁钰泰木材经销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五条,西宁钰泰木材经销部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青0105民初466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