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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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天驰商品砼有限公司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天驰商品砼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赔偿金2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已预付),由黑龙江天驰商品砼有限公司负担,黑龙江天驰商品砼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此款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