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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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鼎立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秀山五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秀山县鼎立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8372元,本裁定生效后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