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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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重建机(济宁)有限公司 重庆市凯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山重建机有限公司 重庆中铁建设有限公司梁平分公司 鼎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原告山重建机有限公司撤回对***、***、***和***的起诉; 二、驳回原告山重建机有限公司的起诉。 公告费用560元,由原告山重建机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