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浩福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金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金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撤离“重庆铜梁浩福科技园项目”工地现场,并将“重庆铜梁浩福科技园项目”工程已完工的符合城建档案规范要求的所有工程技术资料交付给原告重庆浩福科技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重庆浩福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7800元,减半收取33900元,由原告重庆浩福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2600元,被告重庆金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1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