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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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南站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长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524执保69号唐鑫: 关于申请人唐鑫与邹少桥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日作出的(2021)川1524民初243号之十二民事裁定书,要求解除对被申请人邹少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南站支行开户账号:6217××××2585中的存款102.55元的冻结。为此,在(2021)川1524执保40号中进行了网络解除冻结,据此,本案已按(2021)川1524民初243号之十二民事裁定书的内容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