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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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宁县双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长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524执保63号 长宁县双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人长宁县双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罗永锋买卖合同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作出的(2021)川1524民初441号民事裁定书,要求网络查询罗永锋的存款等情况。为此,进行了网络查询未发现其有存款和其它财产,并将查询情况知了办案庭,如需查封、冻结另行裁定。据此,本案已按(2021)川1524民初441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