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腾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宏顺特钢锅炉配件有限公司
武乡县东正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武乡县东正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山东腾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货款847000元及违约金(以3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5月31日;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以3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武乡县东正建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70元,诉讼保全费4755元,共计17025元,由被告武乡县东正建材有限公司、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20-03-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