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一路支行 青海保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河南金建建设有限公司 青海金达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海金达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债权13700000元,利息6300000元,本息合计20000000元; 二、被告***在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15000000元范围内,对被告青海金达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被告河南金建建设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800元,由原告***负担28360元,被告青海金达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6720元,被告***负担28360元,被告河南金建建设有限公司负担283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