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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可瑞特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欣昊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西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陈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四川欣昊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379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90元;

二、驳回原告四川欣昊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在执行中支付原告四川欣昊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1-03
发布日期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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