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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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2020)晋0522民初85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四上诉人***、***、***、***借款15万元; 三、驳回四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4000元,由上诉人***、***、***、***负担757元,由被上诉人***负担324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