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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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最高法民再183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仍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