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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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盛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泉州市元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6)闽0503民初5082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五、六、七项; 二、撤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6)闽0503民初508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泉州市元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56426.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6844元,由元泰公司泉州市元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00元,***负担26344元,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负担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727元,(多预缴的8617元,予以退回)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8-07-18 |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