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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排除妨碍纠纷 |
| 法院 |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予原告葫芦岛市连山区锦效街道团南村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已减半),由原告葫芦岛市连山区锦效街道团南村村民委员会承担。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