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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广东国通粤中应急保障基地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13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国通粤中应急保障基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