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朝阳市百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万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民为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赔偿辽宁民为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65,05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辽宁民为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01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