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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淳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616元,减半收取9808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2-28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