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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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佳谷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大理实力夏都置业有限公司 大理兆平建筑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滇池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昆明佳谷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大理兆平建筑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材料款278,940元及该款自2019年3月1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息6%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大理兆平建筑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84元,由被告昆明佳谷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