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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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7947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7日内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 |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