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金海农产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强制执行本院(2018)湘0302民初1338号民事调解书。 二、限被执行人湖南金海农产品有限公司在上述民事调解书确定期限结束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毛燕翔支付执行款3311580元(含借款3255000元、受理、保全费21420元、执行费3516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廖水波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代理书记员王慧靓 |
| 裁判日期 | 2019-08-14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