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市河北区公租房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市河北区公租房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尚欠费用9809.25元; 二、被告***就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天津市河北区公租房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元,公告费(凭票),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