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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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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7,499.99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自2018年6月6日起至2018年7月5日止的利息300元;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罚息(以37,499.99元为计算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18年7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被告***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5.78元,减半收取计522.8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8
发布日期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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