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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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宇天化工有限公司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 河南省顺成集团煤焦有限公司 河南万瑞铁合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河南万瑞铁合金有限公司与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相当的利益2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河南万瑞铁合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