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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鸿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悟实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平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种某2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河南鸿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保证金10万元。

二、驳回原告河南鸿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第三人种某2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17-06-04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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